敬启者:
感谢贵司长期以来对我司业务及工作的大力支持!
接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文件的精神。自2013年8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将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我司所在行业属部分现代服务业。根据此税务新政策,我公司原计税方法由原营业税将改为按6%税率计征增值税。
为应对上述税制改革,我司谨此通知您:
1、 我司根据不同船公司的情况,分别在不同截止日前,开具“国际货代发票“。截止日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见第四条。
2、 2013年8月1日所开具的发票,不论业务发生在任何时间,我司均加收6%增值税,因增值税引起的附加税也将一并加收。
3、 自2013年8月1日以后,我司所开具的发票将改为“增值税发票”。如贵司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我公司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贵司将可以抵扣增值税。如贵司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我司将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予以抵扣。
4、 附船公司关于截止日和税率明细表。
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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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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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船/海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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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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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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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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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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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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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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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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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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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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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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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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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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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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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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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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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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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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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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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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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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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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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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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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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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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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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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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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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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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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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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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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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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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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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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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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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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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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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堡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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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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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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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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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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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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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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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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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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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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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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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在讨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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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如果国家相关政策有任何调整,我们将会做出相应的调整并通知!
湖南西联捷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5日